为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石市对该《实施意见》做了进一步解读。据了解,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可申领补贴,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可申领就业补助,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养殖场等可申领创业生活补贴……这些举措都将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两项补贴的申领程序
中小微企业分别填写《中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审核认定表》、《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并持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劳动合同、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企业上年度至申请当月在职职工工资表、经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核实的《石家庄市企业缴纳保险凭单》等凭证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两项补贴的受理时间为:第一、三季度首月工作日。
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可申领补贴
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的申领条件为:
中小微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补贴标准为: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
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申领条件:
中小微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补贴标准为: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劳动合同期限内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以及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年底前到石市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可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就业补助。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可申领就业补助
申领程序
高校毕业生填写《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审核认定表》,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证明、经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核实的《石家庄市企业缴纳保险凭单》等凭证材料,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补助标准:
每名高校毕业生2000元。
受理机构: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受理时间:
第一季度工作日。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含网络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
高校毕业生创业可申领创业补助10000元
补助标准:
每名高校毕业生10000元。
申领程序:
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填写《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次性补助申请表》,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等凭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创业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受理时间:
每季度首月工作日。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农场、养殖场,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高校毕业生创办家庭农场,可申领创业生活补贴
申领程序:
高校毕业生填写《高校毕业生农村基层创业生活补贴申请表》,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等凭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创业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补贴标准:
每名高校毕业生每月1000元。
受理时间:
每季度首月工作日。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
高校毕业生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领程序:
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填写《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审核认定表》,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已登记“灵活就业”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复印件,以及由本人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本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证明等凭证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补贴标准:
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实际缴费额的40%给予补贴。
受理时间:
为每年10月。
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可申领求职补贴
石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可申领求职补贴。
补贴标准:
每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
受理时间:
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每年6月30日前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毕业年度下半年新增加的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仍可向毕业高校申请求职补贴,在第二年集中办理时一并发放。
申领程序:
高校毕业生填写《 届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须注明享受低保人姓名,与毕业生关系和享受低保时间段等情况)、本人银行账户等凭证材料,向毕业高校提出申请。(记者 赵晓华 实习生 转小青)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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