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鼓励科技人员创业 身份职称保留3年
来源:石家庄技校网  2013-08-27 17:58:29  浏览查看()

    本网讯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各类科技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3年内保留原有身份和职称。”8月20日,从保定召开的全省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工作会议上传来消息,我省研究制定《关于支持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实施办法》,其中明确规定,鼓励各类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保留原有身份科技人员以非职务专利、非职务技术等知识产权创办科技型企业。

  这一政策的出台,能否为河北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引领科技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对此,河北经贸大学教授孟华兴表示,如果科研人员离岗真正能够创办出科技型企业来,那是没有问题的,但创办企业所需要的素质和条件与科研人员的素质并不匹配。

  科技人员与市场衔接难

  “创办科技型企业,从理论上应该是具备企业家素质的人应该做的事情,如何做好现有企业的转型升级更是当前中国经济的重点所在。但是一个新生企业的成活率是很低的。”孟华兴教授认为,科技人员就应该做科研方面的事情,创业则是企业家的事情。科技人员多专长于某一个研究领域,并非产品整体,也就很难谈得上能够创办一个企业。“创办企业需要具备多方面的综合因素,特别是对市场的嗅觉,对资源的整合,有效的经营管理与营销等等。大部分科技人员还是不具备整合市场、资金及人力的能力。因此说,科技人员创办企业并非易事,很难与市场有效衔接起来。”《办法》规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基础上,可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或服务科技型企业。

  孟华兴说,科技人员离职后没有创办成功也是正常的,创办不成功也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如果科技人员从事创业,几年后回到高校,如何界定创业成功与否,又是一个问题。”

  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加强产学研结合

  《办法》规定,我省还将鼓励职务科研成果积极转化。省内高校科研人员所形成的职务科研成果,1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不变更职务成果权属的前提下,由成果完成人创办科技型企业转化的,创办企业实施人可拥有该成果在企业中享有股权收益最高可达70%;非成果完成人创办科技型企业转化本单位其他职务成果的,可拥有该成果在企业中享有股权收益的40%。

  “比例越高越能够达成有效激励是毋庸置疑的。问题是,在成功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中,成果本身应该的比例是多少?资金、人才、市场、经营管理、品牌等等都是影响因素。这个数字产生的依据值得进一步研讨。”孟华兴说。

  孟华兴表示,国内目前的现实情况是科研和产业往往是“两张皮”的现象,而在国外常见的情况是企业和高校是科研的主力,尤其是企业的科研往往与市场需求紧密接轨,这就避免了“两张皮”的情况。“应该加强产学研结合,甚至是官产学研结合,这是今后学校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基础。”

  “提升企业的活力,可以提升企业老板的科研意识,根据市场需求研发产品,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孟华兴建议。

  重视科技,大环境很重要

  为充分发挥河北环京津区位优势,《办法》指出,我省支持鼓励京津等省外人才来冀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我省产业化发展方向的,可优先纳入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创办科技型企业初期择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贷款的政府创业基金贴息支持。创办科技型企业,经省级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审核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纳入采购名录,优先推荐使用。

   对此,孟华兴表示,仅靠一项单枪匹马的政策是很难吸引外来的人才与资本的。“大的环境很重要,否则难以吸引有力的外来资本和人才。”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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