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五证”
来源:石家庄技校网  2014-06-17 18:11:14  浏览查看()

    非石家庄市户籍来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小学阶段学校就读,需由家长(或监护人)持合法务工经商证明(劳动合同或经商许可证明)、居住证、户口簿、住房证明(《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证)、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材料,到实际住址所在招生片区内的小学报名入学,或由实际住址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在我市初中阶段学校就读,需由家长(或监护人)持上述相同材料(儿童预防接种卡除外),到实际住址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报名,由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必须“五证”(升入初一年级为四证)齐全。

  石家庄市户籍跨县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籍地有监护能力的,原则上回户籍地入学;确需到家长(或监护人)务工居住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按非石家庄市户籍的来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执行。县域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不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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