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加快石家庄空港工业园发展建设,日前石市出台《促进石家庄空港工业园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石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资金,通过补贴、贴息、税收返还和奖励等方式支持在“空港”投资的项目或企业。
投资50亿元以上最高补贴达5000万元
《办法》规定,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亿元以上的工业、商贸、物流项目,能按计划竣工投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
实际投资5-10亿元(不含10亿元)的,按投资额的0.5‰给予补贴;10-50亿元(不含50亿元)的,按投资额的1‰给予补贴;50亿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2‰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入驻企业投产后享返税政策
《办法》规定,入驻“空港”企业自投产或开业年度起,实际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的市级及以下分享部分,前2年全额返还企业,后3年返还75%。
入驻“空港”企业在“空港”建立国家级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设备设施购置补贴;取得国内首台(套)装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的,按单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50%给予一次性技术研发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同时,除中央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入驻“空港”企业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享受进出口政策
在综合保税区内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或300万美元以上的物流企业,自投产或开业年度起,企业实际上缴企业所得税市级及以下分享部分,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返还75%。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下的生产型企业或300万美元以下的物流企业,年度进出口额超过2000万美元的,实际上缴企业所得税超出10%税率部分予以返还。
同时,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还享受免征出口关税等进出口政策。
省级以上专家给予安家补贴
《办法》鼓励入驻“空港”企业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国家级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参照《河北省关于加强企业引进京津人才智力工作的若干意见》,按照省级直接资助资金的3倍给予资助。
对到入驻“空港”企业工作的列入国家“985”、“211”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给予一定数额的特殊生活补贴。
对企业引进的省级以上专家,学科带头人,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省长特别奖的主研职员等高级人才,经人事部门确认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10-20万元。
来源: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