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贫困家庭子女学前教育享受500-1000元资助
来源:石家庄技校网  2013-01-04 11:54:16  浏览查看()

    本网讯 日前,河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开展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开展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资助标准原则上为每生每年500元-1000元,资助比例原则上为5%-10%。具体资助实施范围、比例和标准由各设区市及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资金总量在省定标准内确定。

  根据通知,资助实施范围为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含公办性质)幼儿园,以及面向大众、收费标准与本县(市、区)区域内同类型、同等级的教育部门所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相当或其高出部分控制在25%限额内、并已达到省二类幼儿园及以上办园标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普惠性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资助实施范围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属于资助对象。对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纳入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和符合入园条件的残疾儿童将优先资助。”

  通知指出,学前教育资助资金要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得发给儿童或其家长。

  此外,还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1%-3%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来源:燕赵都市报

> 相关报道:
Copyright 2012-2024 石家庄技校网  Sjzjxw.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