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乡村教师到特困地区农村任教每月领300元补助
来源:石家庄技校网  2014-05-16 20:07:45  浏览查看()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边远困难地区长期从教,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昨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决定从2014年4月份开始实施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乡、村学校和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我省在22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为所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边远公办学校在编在岗(含特岗教师)的乡、村和教学点教师发放生活补助,不包括县城所在地学校教师。具体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按上述原则确定。生活补助是针对乡村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不计入五险一金和退休费的计算基数,教师在岗时享受,离岗后自然取消。在编不在岗和在岗不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等不享受生活补助,“三区支教”等享受国家其他政策补贴人员不在补助范围。

  我省根据各县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享受补助人数、省定补助标准等因素,分配下达省级补助资金。省对各县的平均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每年按在岗10个工作月补助。

  文件要求,各县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综合所辖乡、村学校和教学点所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等实际状况,充分发挥补助政策对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教学点)任教的作用,明确实施时间、补助范围、发放对象、补助档次标准、发放程序及公开公示方式等。要重点向村小和教学点倾斜、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不搞平均主义,不搞一刀切。

  据了解,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具体包括保定市的涞水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望都县、易县、曲阳县、顺平县;张家口市的宣化县、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承德市的平泉县、承德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记者  郭鹏)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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