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八项新规减负 节假日补课校长免职
来源:石家庄技校网  2013-06-15 18:44:02  浏览查看()

    本网讯 日益繁重的课业负担直接损害了广大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中小学生身体素质下降,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不断丧失,部分学生甚至产生厌学心理。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河北省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八项规定”,明确规定,禁止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推荐或推销其它任何教辅材料。

  小学周课时不得超过26节

  在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同时,不得随意增加课时,严禁削减、挪用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非考试科目的课时。严格控制周课时总量:小学一、二年级周课时不得超过26节,语文、数学、英语学科课程不得超过15课时;三至六年级周课时不得超过30节;初级中学周课时不得超过34节。确保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锻炼时间并保证质量。

  非寄宿制学校取消早晚自习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上午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00。非寄宿制小学、初中一律取消统一的早、晚自习;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寄宿制学校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小学和初中均不得早于6:30;小学低年级原则上不上晚自习,只安排适当学习活动;小学高年级和初中晚自习时间不超过2课时。晚自习结束时间,小学高年级不得晚于20:30,初中不得晚于21:00;就寝熄灯时间小学不得晚于21:30,初中不得晚于22:00。确保寄宿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

  严格控制家庭作业

  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年级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学生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学生不超过60分钟,初中学生不超过90分钟。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高难度的作业。双休日、寒暑假及国家其它法定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戒学生。逐步建立学生家庭作业公示制度,全面加强对学生家庭作业布置的协调管理,不断提高家庭作业布置水平和质量。

  节假日补课校长免职

  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午休时间等组织学生进行补课;严禁拖延上课时间;课程安排的学生自习时间不得分配到学科,任何老师不得利用自习时间上课或集体补课;不得组织走读学生参加在校晚自习。在职教师不能在中介机构、补习场所等进行有偿补课,也不能进行有偿家教。凡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擅自变更法定休假时间的,一律视为利用节假日集体补课行为。一经查实,即对学校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对公办学校校长一律作免职处分,对民办学校,当年年检结果为不合格。对违反规定超量布置家庭作业、参与集体补课和在中介机构、补习场所等进行有偿补课以及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一经查实,在当年内不允许晋升职称及参加评优、评先、评特等活动。

  义务教育入学不得考试

  任何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小学入学招生不得对儿童进行数学能力和识字能力的测试;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培训班;不得统一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报名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学科竞赛活动,禁止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学校不得为学科类竞赛活动提供场地。 各地不得在小学各年级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小学除语文、数学、英语每学期期末可以举行一次全校或全年级学科考试外,其他课程不得组织考试。除组织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外,各县(市、区)不得在初中其他年级组织统一考试。初中各年级每学期只能组织期中、期末2次全校或全年级的学科考试。不得向家长和社会发布喜报、红榜等变相排名的信息。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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