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重要提示:
1.由于自学考试工作模式变化,故自2016年起,我省自学考试理论课程网上报名时间、免考申请、毕业申请等时间将进行调整,均由原来11天缩短为6天。
2.自2015年6月起,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由委托开考转为面向社会开考,同时取消该专业中“受限课程”的报考限制。
3.自2015年6月起,销售管理等15个专业停止接纳新生报考;颁发毕业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底。
详情请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一、报考专业
详见本简章《2015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与时间安排表》。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进行查阅。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考。
3.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三、报考办法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进行网上报考。
2.凡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考生信息确认并获取初始登录密码。理论课程报考期间,新生首先在网上进行信息注册,然后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考点进行信息确认;在籍考生首先在网上进行个人信息核查,确认无误后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考点进行信息确认。
居民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含居民身份证消磁、临时身份证等)的考生,须到各市自考办办理信息确认。
特别说明: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只需进行一次信息确认,已确认信息的考生今后可直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办理报考、免考、毕业等业务。
3.所有考生报考理论课均需通过“理论课报考入口”进行网上报考。“理论课报考入口”分为“考生报考”、“新生注册”、“信息查看”三个功能入口。
“考生报考”入口是已进行过信息确认的考生登录报考的入口。
“新生注册”入口是新生首次报考进行信息注册的入口,需填报的信息包括考生姓名、确认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简称身份证号,下同)、确认身份证号、考生图像信息、考区、报考点等。
“信息查看”入口是查看考生身份证号、姓名、图像信息的入口。若信息错误,考生可按相关提示申请修改,然后进行信息确认。
4.所有报考非受限理论课程的考生网上在线支付报考费。网上支付环节通过“易宝”进行。考生在网上支付前,需办理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易宝”支持的银行卡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和兴业银行等。网上支付过程中,若遇到有关问题,请拨“易宝”客服电话010-59370500。
5.所有报考委托开考专业的受限课程的考生均需先在网上报考,然后在报考期间到委托部门指定的报考点进行信息确认并现场缴纳报考费。
6.考生报考时,新生或无图像信息的在籍考生必须上传照片(此照片将用于毕业证书上,照片要求:近期、蓝底、免冠照片、JPG或JPEG格式、不能小于15K,高x宽为48x33mm),无图像信息的考生将无法完成报考流程。新生首次报考在信息注册时上传图像信息,无图像信息的在籍考生,可通过“信息查看”入口上传图像信息。
7.考生报考时,本人必须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慎重选择报考课程,并认真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支付成功后,报考信息一律不予修改。
8.考生当次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节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
新生信息注册时选择的考区和报考点,在报考理论课时可以修改调换。
9.考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申请毕业时必须提供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受理。
10.考生按当次公布的课程报考,并按课程支付报考费。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冀价行费【2012】3号标准执行。考试缺考者报考费一律不退。
四、报名时间
理论课程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20日,每天8:00-22:00;考生信息确认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20日,每天8:30-17:30。
实践性环节课程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27日,每天8:00-22:00。为防止网络拥堵,建议考生不要在最后二、三天报名。
五、考试
1.各设区市自考办依据《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考试。理论课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电子考场。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
2.考生要遵规守纪,诚信考试。对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3.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考生在考前须熟记自己的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
4.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承担,具体考核安排详见本次公布的《2015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表》,考核时间及考核要求可登录相关主考学校网站查询。
5.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查询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下次的考试(考核)。
6.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86)冀政办函字第186号文《转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给参加自学考试考生复习假的意见>》,各机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考生考前复习假5-10天,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
六、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与待遇,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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